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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收木工机械安全装置的配置原则

发布时间:2013年10月14日    点击数:

回收木工机械安全装置的配置原则

在设计上,就应使木工机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装置,包括安全防护装置、安全控制装置和安全报警信号装置等。其配置原则:

1.按照有轮必有罩、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、锯条有套、刨(剪)切有挡,安全器送料的要求,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,尤其徒手操纵接触危险部位的,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;

2.对生产噪声、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,要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、吸尘或透风装置,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,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;

3.回收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器应有安全联控装置,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,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,或忽然供电起动机械,造成人身伤害事故;

4.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,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,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,保障人身安全;

5.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,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。按此要求,对各种木工机械应制定与其配套的安全装置技术标准,国产定型的木工机械,在供货的同时,必须带有完备的安全装置,并供给维修时所需的安全配件,以便在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后予以更新;对早期进口或自制、非定型、缺少安全装置的木工机械,使用单位应组织气力研制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装置,使所用的木工机械都有安全装置,特别是对操纵者有伤害危险的木工机械。对缺少安全装置或其失效的,应禁止或限制使用。
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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